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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明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转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更新时间:2021-09-18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江西省明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转运项目位于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新华路299号,租赁江西伟创建材有限公司的一楼厂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8°38′20.9″,东经115°45′11.1″,占地面积672m2,厂房内东面、南面均为江西伟创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外东面为居民楼,南面为新华印刷厂,西面为山地,北面为铁路,距项目最近敏感点为东面70m的一栋居民楼。仅用于暂存废电瓶(铅酸蓄电池,即江西金洋金属股份有限公司4号集中转运点),不涉及废电瓶的拆解及后续加工,项目废电瓶以社会源为主,主要收集于4S店,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等机动车维修、销售点,废旧物品回收点及大型服务行业等。项目建成后可年转运废电瓶50000吨(铅酸电池)。

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

1.主体工程:废电瓶贮存区(完整区、破损区、装卸区);

2.辅助及公用工程:办公室、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3.环保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2个容积为2m32.0m×1.0m×1.0m)的应急储存箱、废气处理设施(负压抽排气系统+碱液喷淋塔+25m高排气筒)和噪声、危废暂存库固废处置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江西省明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委托南昌炫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5月编制完成了《江西省明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2020713日,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以新环审批〔202018号文对该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20日核发了《关于对江西金洋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明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转运项目现场核查的意见)》,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1月19日以赣环固体〔2021〕11号文核发的《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金洋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废铅酸蓄电池经营许可证的批复》中核定了江西省明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集中转运点资格。

本项目20207月开工建设,20208月建成开始试运营

江西省明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于202197在网上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360122MA38T48A1W001W。有效期限:自202197日至202696日止。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8.5万元,占总投资的7.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转运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与环评阶段对比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行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依托江西伟创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再经污水管网排入红谷滩新区九龙湖生活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废铅酸电瓶在破损泄漏产生的硫酸雾。酸雾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车辆运行及风机等设备产生机、碱液喷淋装置位于室内,叉车主要在室内使用,优先选择了低噪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声等综合措施防治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拖把、废抹布、废手套、废工作服;酸雾净化塔废碱液;事故泄漏电解液及地面铅尘。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随废旧铅酸蓄电池一起由江西金洋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整个仓库、导流沟采用耐酸水泥+环氧树脂+环氧地坪漆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同时,车间四周墙裙涂环氧树脂防渗。泄漏液经导流沟流入设置于厂房内的收集箱2×(2.0m×1.0m×1.0m),用以收集事故状态电池破损泄漏液,集液池内收集的废液定期委托江西金洋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本项目已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雨水通过厂区内雨水管网收集最终进入雨水口排放至工业园雨水管网。

本项目收储的废铅酸蓄电池入厂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医院、学校、集中的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收集到的废电池的最终处置运输委托上饶市兴华运输有限公司负责,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运输车辆设置防淋挡护,车辆上铺设耐酸大槽体,存放电池的耐酸、耐腐蚀的塑料筒放于耐酸槽体上,一旦存放电池容器出现泄漏,电解液不会泄露流出车外污染沿途环境。

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中关于“暂存库贮存废旧铅酸蓄电池不应大于30t,暂存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0天”的规定。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了《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暂未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 排放口规范化建设

本项目按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置了废水、废气排放口,在废水、废气、固废堆放处和噪声产生点已设置相关环保标识牌。

3. 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50m范围。根据现场调查,卫生防护距离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废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动植物油日均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红谷滩新区九龙湖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 废气

有组织排放硫酸雾监测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硫酸雾监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 厂界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满足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地下水环境质量

项目厂界北侧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的要求。

2、土壤环境质量

项目厂区外西南角土壤中污染物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项目外排废水、废气噪声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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