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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抚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更新时间:2021-12-10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年产1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位于抚州市乐安县厚发工业园区内(乐安县恒新塑制工艺品有限公司),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15°47'47.64",北纬27°35'16.95"。租用乐安县恒新塑制工艺品有限公司厂区部分场地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4100m2。项目北面为江西伟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面为乐安县恒新塑制工艺品有限公司,西面和南面暂时为空地。该项目直接将废塑料(已清洗、破碎、晾干)经熔融挤出、冷切、切粒后包装入库,形成年产1万吨再生塑料颗粒的生产规模

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

1.主体工程:钢结构车间;

2.辅助及公用工程:办公宿舍楼、机修间、原料区域、成品区域、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3.环保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循环冷却水回用设施、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集气设施+UV光解+高压静电装置+15m排气筒)和噪声、固废处置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8月乐安县恒新塑制工艺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乐安县恒新塑制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再生塑料颗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31日印发了该环评批复(抚环审函﹝20198号)。

乐安县恒新塑制工艺品有限公司无力完成扩建项目,特将经营主体转让给乐安县抚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191029日抚州市乐安生态环境局确认了乐安县恒新塑制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再生塑料颗粒扩建项目经营主体改变环评批复使用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在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不发生重大变动的前提下租赁给乐安县抚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经营,在租赁期间《乐安县恒新塑制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再生塑料颗粒扩建项目》环评批复归乐安县抚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使用,乐安县恒新塑制工艺品有限公司不得使用。租赁期结束,《乐安县恒新塑制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再生塑料颗粒扩建项目》环评批复归还乐安县恒新塑制工艺品有限公司使用,乐安县抚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不得再使用。

本项目20218月开工建设,202110月建成开始投产,项目自立项以来未发生环境污染纠纷事件,未接到投诉和受到环境处罚。

乐安县抚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21123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61025MA38XQUNX6001U。有效期限:自2021123日至2026122日止。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0万元,占总投资的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年产1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主要包括废塑料熔融挤出、造粒切粒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不包含废塑料分选、清洗、粉碎工艺。

二、工程变动情况

1、项目原工艺设计了塑料分选、清洗、粉碎工艺,实际项目直接选用已清洗、破碎、晾干的废塑料,减少了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

2、环评设计熔融造粒废气通过水喷淋设施+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15米排气筒处理,实际项目采用水喷淋+UV光解+高压静电装置+115米排气筒处理熔融造粒废气。

3、环评设计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格栅+沉砂+调节+混凝气浮+生化+沉淀+消毒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实际企业无清洗工序,地面只清扫不清洗,没有清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

4、环评及批复认定熔融废渣滤网、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妥善处置,项目实际不产生废活性炭。

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与环评阶段对比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废气处理废水等。

废塑料熔融冷却水通过管路流入循环冷却池,冷却水通过泵机抽回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处理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乐安县工业区厚发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熔融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臭气

车间厂房内的每台熔融造粒机都设有收集废气风管,废气吸进废气收集桶内,废气收集桶内装有喷淋设施,喷淋水从废气收集桶底部排出,循环使用;经过废气收集桶的废气通过总风管进入废气冷却桶。然后由冷却桶进入雾化桶,进行净化后的废气进入主体高压静电处理,再从高压静电主体顶部排出,气体进入过滤桶,过滤后进入UV光解催化除臭,最后由引风机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出。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水泵、叉车和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

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消声、隔声设施,管道采用弹性连接,在厂区内外种树等综合措施防治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原材料夹杂物、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废水沉淀污泥、熔融废渣废滤网、高压静电回收物料以及生活垃圾等。

原料夹杂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和高压静电回收物料经集中收集后,返回到熔融工艺再利用;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沉淀污泥定期清理交环卫部门清运。

熔融造粒过程中产生含有熔融废渣的废滤网,熔融废渣可回用于生产,废滤网为危险废物,目前暂未产生,待产生后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预案》,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雨水排入园区内雨水管网。

2. 排放口规范化建设

本项目按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置了废水、废气排放口,在废水、废气、固废暂存间和噪声产生点已设置相关环保标识牌。

3. 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车间边界100m,根据测绘报告及现场调查,车间外延1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废水

生活污水排口pH、化学需氧量、BOD5悬浮物、氨氮、磷酸盐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排放要求及乐安县工业区厚发工业园污水处理站纳管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排口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4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2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 36/1101.4-20191中排放限值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监测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9中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厂界标准值,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 36/1101.4-2019)表2浓度限值。

3. 厂界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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