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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15楼
更新时间:2022-02-17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世茂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5楼(E115°50'25.234′′,N28°41'23.939′′),租赁金涛大厦已建好的写字楼,主要从事第三方环境的监测分析工作,业务范围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和固体废物检测等。
项目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
(1)主体工程:办公区域500m2,实验室区域600m2,其他200m2(走廊、机房等)。
(2)辅助及公用工程: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贮运工程等;
(3)环保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和噪声、固废处置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属于未批先建,根据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改字[2022]1001号),要求限期完成环评审批手续在内的整改措施。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委托江西清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南昌市红谷滩区行政审批局于2022年1月17日下达了《关于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行审城字[2022]3号)。
项目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占总投资的4.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与环评阶段对比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办公生活污水、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等。
项目生活污水经写字楼建设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红谷滩污水处理厂。项目在综合化学分析实验室设置2台酸碱处理装置,在有机前处理室、无机前处理室各设置1台酸碱处理装置,共设置4台小型实验室酸碱处理装置,实验室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小型实验室酸碱处理装置中和反应调节pH至中性后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再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红谷滩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乙醇、丙酮、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试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硫酸雾、盐酸和硝酸等试剂挥发产生的无机酸雾;测定重金属等过程中消解土壤产生的酸雾及测定COD、氮、重金属等过程中消解水样加热产生的酸雾等。实验室涉及使用易挥发有机溶剂和酸性物质的工序均在通风橱内完成,各实验室通风橱内的实验废气通过排气管集中收集。
无机废气通风橱排风经风管引至喷淋塔处理后经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高度60m);有机废气经风管引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高度60m)。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真空泵、氮吹仪、干燥仪、消解仪、加热器、干燥箱、振荡器、研磨机、蒸发器等设备噪声。通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提高设备安装精度、采取减振措施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弃一般包装材料、破碎玻璃器皿、废反渗透膜、未沾染试剂的废土样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未检测的废水样(高浓度进水水样)、实验室废液、废药品及废样品、废试剂盒、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实验用一次性手套等、废培养基、废活性炭。一般固废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废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制订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排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项目实验区采用水泥硬化及防渗地板防腐防渗;危废暂存区采用水泥硬化,涂环氧树脂防腐防渗。
2.排放口规范化建设
本项目的排放口基本符合规范化建设,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废暂存间等已设置标识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金涛大厦废水总排放口中pH范围为7.1~7.3,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日均最大监测浓度分别为70mg/L、107mg/L、36mg/L、9.5mg/L、0.70mg/L,均满足红谷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项目无机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硫酸雾和氯化氢最大平均检测浓度分别为10mg/m3和20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0.045kg/h和0.084kg/h,无机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氯化氢检测浓度低于检出限;有机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平均最大平均检测浓度为3.07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0.031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无组织废气厂界监控点硫酸雾和氯化氢检出浓度均低于检出限,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最大检测浓度分别为0.017mg/m3和0.46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前处理间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6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28-2008)中1/4a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外排废水、废气及噪声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