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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材新材料瑞昌市矿石运输廊道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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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建材新材料瑞昌市矿石运输廊道项目位于江西省瑞昌市,主线廊道南起九江顺达非金属矿业(E115°3121.07″,N29°4729.73″),北至码头镇(E115°3314.68″,N29°4956.14″);邓家山支线廊道西起邓家山矿山加工区(E115°2956.47″,N29°4838.72″),东至胜利矿业北面(E115°3110.78″,N29°4917.59″)。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线廊道BC02BC03段、邓家山支线廊道(BC04段)、筒库(1#-9#)、转运站(2#3#)、检修道路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一期形成年输送3000万吨新型环保优质骨料和40万吨筒库贮存的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瑞昌市廊道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10月委托江西励和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瑞昌市廊道运输有限公司中建材新材料瑞昌市矿石运输廊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于202010月对该项目进行批复(九瑞环评字〔2020〕65号)。由于原设计方案筒库区堆存矿石产品量为40万t,调整为60万t,原拟设置9个筒库无法满足项目正常运转,因此拟新增2个φ60m的筒库和280*60m的堆棚对矿石产品临时堆存,且穿越山体的平硐长度均有所调整。2021年2月江西励和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完成该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21年3月取得《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关于瑞昌市廊道运输有限公司中建材新材料瑞昌市矿石运输廊道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九瑞环评字【2021】9号)。项目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202212月开始试运行;项目在建设同时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进行了相关环保设施的建设,并与项目同时运行。

(三)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

瑞昌市廊道运输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04月12日申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60481MA394P3267001W,有效期:2023年04月12日至2028年04月11日。

 (四)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6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30万元,占总投资的5.1%。

(五)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瑞昌市廊道运输有限公司中建材新材料瑞昌市矿石运输廊道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及相关措施,一期范围包括主线廊道BC02BC03段、邓家山支线廊道(BC04段)、筒库(1#-9#)、转运站(2#3#)、检修道路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年输送规模为3000万吨新型环保优质骨料40万吨筒库贮存的规模。

)验收监测情况

根据项目环保管理相关规定,2023年1月,瑞昌市廊道运输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并协助编制完成了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关于瑞昌市廊道运输有限公司中建材新材料瑞昌市矿石运输廊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营运期收尘器数量发生变化,由环评的72变为实际的31套,主要是项目在具体设计过程中,综合了项目场地、空间、工艺功能等因素,对收尘风量、收尘点进行了优化:针对骨料特性,对收尘点的风量进行优化;库底采用板喂机稳定给料,板喂机下设置无动力导料槽;优化导料槽密封条结构,采用人字形密封;增加缓冲床,减小物料冲击导致的皮带机与导料槽缝隙,以防漏风。优化后未导致环境风险显著增加。

本项目生产工艺、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水。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筒库区域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为皮带转运粉尘和筒库下料粉尘,建设单位共设置有31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项目输送皮带均为封闭廊道,对外逸散的粉尘较少。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距离衰减、消声、减震、绿化措施皮带廊道采取全封闭设计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的固废主要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桶)和生活垃圾等。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清理后落入筒库和皮带内进入产品外售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仓库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企业制定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排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企业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共计31套布袋除尘器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均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2#转运站、3#转运站、筒库区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2#转运站、3#转运站、筒库区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三)总量控制

本项目未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周边敏感点下巢湖村、腊树下、黄砂村环境空气PM10

PM2.5 监测结果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周边敏感点下巢湖村、腊树下、黄砂村环境噪声均

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不外排,产生废气及噪声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固体废物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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