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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高炉鼓风机汽改电及发电能力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更新时间:2022-10-14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6′34″,北纬29°46′3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鼓风机站、电气室、发电机房、水泵房、化水站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本改扩建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发电量109 kw•h。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江西清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高炉鼓风机汽改电及发电能力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九江市湖口生态环境局以“九湖环评 [2020]49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

本改扩建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建成投入生产。

2021年04月22日建设单位取得了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60429589213438C001P,于2022年09月进行许可变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07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止。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委托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并协助编写了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高炉鼓风机汽改电及发电能力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该改扩建项目实际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0.2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高炉鼓风机汽改电及发电能力升级年发电量109 kw•h生产线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改扩建项目生产工艺、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改扩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循环冷却塔排水、化水站排水及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后与化水站排水、锅炉排水及循环冷却塔排水均通过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曝气+气浮+协管沉淀+高密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二)废气

本改扩建项目所使用的煤气经现有项目净化设施净化后供锅炉使用,锅炉采样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通过1根80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鼓风机组、发电机组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隔声材料,设备配套减震、隔震、隔声等治理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制水工艺产生的废过滤膜、废润滑油和废机油。废过滤膜由设备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和废机油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公司编制了环保管理制度及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锅炉废气排放口安装了SEMS,对外排废气进行在线监测,监测指标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后与化水站排水、锅炉排水及循环冷却塔排水均通过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曝气+气浮+协管沉淀+高密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1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0mg/m3,烟气黑度均小于1级,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最大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总量控制

经核算,项目外排废气污染物SO2、NOx排放量满足环评报告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废气及噪声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固体废物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真审阅了相关技术资料,结合本项目内容进行了现场踏勘,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达到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不存在验收不合格情形,同意通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生产管理,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台账,做好环评和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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