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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15楼
更新时间:2023-10-17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管道线路由“于都-宁都-广昌-南丰段”、“宁都-石城段”、“进贤段”三段输气管道组成。本次验收范围为“于都-宁都-广昌-南丰段”中的“于都-宁都段”和“宁都-石城段”主体工程及配套的污染防护设施和生态恢复及保护情况。其中于都-宁都段管道主要途经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和宁都县,线路总长度约68.89km,宁都-石城段管道主要途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和石城县,线路总长度约56.93km。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江西省天然气(赣投气通)控股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委托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于都-宁都-广昌-南丰段等3条支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2月9日下达了关于《关于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于都-宁都-广昌-南丰段等3条支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赣环评字[2018]14号)的批复。江西省天然气(赣投气通)控股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在南昌县行政审批局登记变更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项目一期于都-宁都-石城段工程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完成建设。
(三)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为4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7505万元,占总投资的18.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于都-宁都-广昌-南丰段”中的“于都-宁都段”和“宁都-石城段”主体工程及配套的污染防护设施和生态恢复及保护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油气管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四个因素与环评阶段对比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施工期间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
1.水环境: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和宾馆作为施工人员的休息场所,施工期间施工废水采取隔油沉淀处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可直接回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施工期制定了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开挖面及时洒水,及时清运开挖泥土,对易起尘物料加盖篷布,配备了专人清扫场地和施工道路。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有效地抑制扬尘。
3.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了施工期声源设备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减轻施工期作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工程部分管线采用顶管方式,管道铺设后,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就地回填,定向钻泥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项目施工过程尽量减少占用农田、林地,注意保护沿线植物资源,工程开挖剥离表土进行保存,并用于营运期绿化及植被恢复;大中型河流及湿地采用定向钻穿越,并加强施工管理,避开了雨季破土施工,对施工破坏的植被和裸露的土地、表土堆存场采取了临时防护措施,在管线斜坡地段设置了挡土墙及排水沟。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生态保护措施
在管道沿线坡地段设置了挡土墙,减少了水土流失。管道沿线临时占地已得到恢复,植被生长良好,施工弃土得到充分利用。本工程沿线生态补偿、生态修复等措施均已落实,生态恢复效果良好。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清管试压废水、设备检修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清管试压废水作为清净水直接外排,设备检修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站场绿化,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清管废气、系统超压排放的天然气、阀门密闭不严造成的少量泄漏天然气。清管废气、系统超压排放的天然气通过放空立管高空排放,阀门密闭不严造成的少量泄漏天然气通过加强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措施加以控制。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主要为站场机械设备噪声、系统超压排空噪声和备用燃气发电机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立隔声罩和加强管理等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管收球作业废渣、过滤器过滤粉尘、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主要为含油抹布。其中含油抹布为全过程豁免危险废物,与清管收球作业废渣、过滤器过滤粉尘和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一起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保管理和风险防范
企业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于2023年3月委托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并协助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一)废水
验收调查期间,宁都分输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pH值、SS、CODcr、BOD5、NH3-N、总磷、动植物油、石油类监测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相应标准要求。
(二)废气
验收调查期间,葛坳阀室、围足阀室、赖村阀室、宁都分输站、长胜阀室、田埠阀室、琴江分输站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监测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调查期间,葛坳阀室、围足阀室、赖村阀室、宁都分输站、长胜阀室、田埠阀室和琴江分输站厂界四周噪声昼、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地表水
验收调查期间,银坑河穿越管道下游、岩前河穿越管道下游、梅江(竹笮乡)穿越管道下游、固厚河穿越管道下游和衫柏河穿越管道下游地表水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I类水质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调查监测结果,本项目外排废水、废气及噪声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工程沿线生态补偿、生态修复等措施均已落实,生态恢复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