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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兴旺矿业有限公司上横山矿区钒矿1500t/a提钒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更新时间:2024-03-29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矿山位于彭泽县杨梓镇太平关乡上横山,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7′30″~116°31′30″、北纬29°43′15″~29°44′15″;选矿厂位于彭泽县杨梓镇马桥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1′22.73″、北纬29°42′38.27″。

根据环评报告内容,矿山采用露采(前5年)和地采(后5.5年)开采方式,设计露天开采的高度从+250+140m,开采深度为110m,采剥方法采用中深孔爆破法,封闭圈标高为170m250170m为山坡露天采场,170m140m为凹陷露天采场。露天境界尺寸:上界:长610m,宽 280m;最终底平面:长260m,宽85m。地下开采矿体标高为+140m+100m,采用平硐开拓,壁式崩落法采矿方法。地下开采部分生产中段仅有一个100m中段,中段高度30m,采取后退式顺序开采。

采矿项目于202210月进行了设计变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取消爆破工艺采用液压锤碎和铲装,汽车开拓运输工艺,圈定的露天开采高程范围为+267m+120m标高。环评变更后,圈定的露天开采警戒范围缩小,留设高压架空线保安矿柱,导致设计利用的矿石量减少了243309t。变更后本项目工程环评设计露采规模为30t/a,服务年限为4.2年;坑采规模为6t/a,服务年限为5.5年。目前(项目一期)仅进行露采,不进行坑(地)采。

本项目提钒厂主要包括破碎筛分制粉车间、拌酸熟化车间、中和氧化车间、离子交换沉钒车间及配套的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项目选矿生产规模为年产1980t多聚钒酸铵,项目变更后提钒厂的产能未发生变化。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年3月彭泽县兴旺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彭泽县兴旺矿业有限公司上横山矿区钒矿1500t/a提钒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原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469日以赣环评字[2014]114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彭泽县兴旺矿业有限公司于202210月委托江西赣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彭泽县兴旺矿业有限公司上横山矿区钒矿1500t/a提钒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彭泽县兴旺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915日取得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60430769752746W001V),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8914日止。

彭泽县兴旺矿业有限公司上横山矿区钒矿1500t/a提钒工程包括矿山和选矿厂,矿山于20194月开工建设、20224月完成建设,选矿厂于20219月开工建设、20235月完成建设,20236月开始试运行。

2023年12月,彭泽县兴旺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彭泽县兴旺矿业有限公司上横山矿区钒矿1500t/a提钒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验收技术服务工作。

2023年12月,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以及资料收集,于20231206~11日对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监测,以及对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管理、生态保护与恢复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编制完成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项目总投资62000万元,环保投资12315万元,占总投资的19.86%

(四)验收范围

彭泽县兴旺矿业有限公司上横山矿区钒矿1500t/a提钒工程(露采规模为30t/a,选矿规模年产1980t多聚钒酸铵)生态保护情况及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本次验收不包括地下开采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生产工艺、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矿山

矿山生产废水主要为露天采矿淋溶水。生产废水经集中收集进废水中和池加石灰中和及沉淀池加药絮凝沉淀处理后部分暂存于高位水箱,后回用于露天采场、临时排土场、运输道路除尘和矿区绿化等,剩余部分排入邓家小溪。

2、选矿厂

选矿厂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废气净化塔定期排放废水、离子交换吸附废水、反冲洗废水、沉钒母液废水、多聚钒酸铵洗水和软化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废气净化塔废水经调节pH中和处理后回用于酸浸出工序,不外排;离子交换吸附废水、反冲洗废水经石灰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拌酸熟化工段不外排;沉钒母液废水经石灰中和-过滤-CO2脱钙-闭路吹脱-浓硫酸吸收-诱导结晶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多聚钒酸铵洗水回用离子交换车间和中和氧化车间不外排;软化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

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酸浸出工序,不外排。

生活区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用于厂区绿化浇灌,多余部分外排。

(二)废气

1、矿山

矿山开采废气主要为破碎、铲装、运输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破碎、矿石铲装及废土运输工序所产生的废气通过雾炮机喷雾洒水降尘,同时采取限速、洒水车和喷淋管等洒水等降低扬尘措施处理。

2、选矿厂

选矿厂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烟气以及原料破碎、筛分、储存、辊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拌酸熟化浸出、中和氧化工段产生的含酸废气、沉钒过程和废水处理工段产生的含氨废气。

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和筛分工序分别配置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同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粉矿仓、成品料仓、制粉车间分别配置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在混料桶(机)、搅拌桶等顶部设置局部密闭排风罩进行机械排风,酸性废气经酸雾洗涤塔处理,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中和氧化车间配置1个酸雾洗涤塔处理,沉钒车间配制了一个氨气处理器,最后集中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沉钒母液吹脱含氨废气经硫酸淋洗吸收处理,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室粉碎废气通过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锤、挖掘机、空压机、破碎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和汽车运输噪声等。合理安排矿山采矿时间及汽车运输线路;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厂界周边设置绿化防护林等措施,控制设备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土石,暂存于临时排土场,大部分用于矿区治理和生态修复,多余部分外运综合利用。选矿厂拌酸熟化浸出产生的浸出渣和中和渣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本厂制砖;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返回拌酸熟化浸出工序自行利用,更换的废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置或综合利用;锅炉房产生的锅炉灰渣收集后综合利用;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做好了土石方调配,填方用料充分利用挖方和矿山采下的废石,避免了取土占地和减少固体废物抛弃占地;对施工完成的坡面作了及时的护坡处理,对坡面夯实、种植树木和草皮等。

矿山按照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区场内道路两侧、建筑物周围、场区空地以及进场道路两侧空地,进行了植被绿化,建设了截排水沟。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建设单位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及突发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矿区、选矿区和生活区均设置了扬尘及噪声在线监测设施且上传县局监管平台。选矿区设置了819m3事故应急池及1732m3初期雨水收集池。

2、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酸浸、沉钒、污水处理边界外100m 和原料场、破碎车间边界外50m,经现场勘察,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露天采矿场雨水排放口水质pH值、化学需氧量、氟化物监测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总锌、总铅、总铬、总砷、总汞、总镉监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总铊均为未检出,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选矿厂厂区生活污水出水口水质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监测值均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排污许可证许可的限值);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烟气排放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破碎筛分废气排放中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均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表5标准限值要求;制粉废气排放中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监测值均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表5标准限值要求;拌酸硫酸雾废气排放中硫酸雾监测值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表5标准限值要求;中和硫酸雾废气排放中硫酸雾监测值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表5标准限值要求;废水氨吸收废气排放中氨排放监测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化验室粉碎废气排放中颗粒物监测值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表5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矿山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浓度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表6中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选矿厂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颗粒物、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监测值均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表6中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监测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矿山及选矿厂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总量控制

本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CODcrNH3-N及外排废气污染物SO2NOx排放量满足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矿区及选矿厂各地下水监测点位:pH值、总砷、总铬、总铅、总钒、氨氮、硫酸盐和氟化物监测值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废水、废气及噪声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生态扰动场地进行了修复,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组经现场检查,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不存在验收不合格情形,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生产管理,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台账,做好环评和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完善临时排土场截排水沟及边坡建设,加强矿山边坡生态绿化和后期维护管理。

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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