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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15楼
更新时间:2024-06-11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于都-宁都-广昌-南丰段等3条支线项目是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的重要分项工程之一,于都-宁都-广昌-南丰段对赣州市的于都县、宁都县及抚州市的广昌县和南丰县进行供气;宁都-石城段对赣州市的宁都县、石城县进行供气;进贤段对南昌市的进贤县进行供气。管道线路由“于都-宁都-广昌-南丰段”、“宁都-石城段”、“进贤段”三段输气管道组成。项目分段建设分段验收,本次建设内容为宁都-广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管道起点为宁都分输清管站(依托原有),经石上镇,在湖岭村附近进入广昌县。在广昌县境内,管线继续向北沿236国道至206国道,之后沿206国道经广昌县城西侧,至广昌分输清管站。宁都-广昌段管线总长76.32km,管道设计压力6.3MPa,管径355.6mm,壁厚7.1mm,L360MHFW钢管,新建广昌分输清管站、4号城头阀室、5号湖岭阀室、6号旴江阀室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生态恢复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江西省天然气(赣投气通)控股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委托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于都-宁都-广昌-南丰段等3条支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2月9日下达了关于《关于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于都-宁都-广昌-南丰段等3条支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赣环评字[2018]14号)的批复。江西省天然气(赣投气通)控股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在南昌县行政审批局登记变更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
项目“于都-宁都-石城段”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完成建设,2023年8月完成“于都-宁都-石城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2023年4月进入调试运行。
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委托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赣安公司于2024年5月16至5月18日对本项目进行验收调查/监测。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4482万元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2097万元,占总投资的8.5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宁都-广昌段”支线主体工程配套的污染防护设施和生态恢复及保护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油气管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四个因素与环评阶段对比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水环境:地表水体附近施工时注意了对水体的保护,未有溢油及向水体乱倒施工垃圾的现象发生;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作为施工人员的休息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均依托周边农户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期间施工废水采取隔油沉淀处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除尘,不外排。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就近选择排入附近农灌渠,施工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进出场地、卸载物料及施工过程等造成的扬尘。施工期制定了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作业面及时洒水,及时清运开挖泥土,对易起尘物料加盖篷布,配备了专人清扫场地和施工道路。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施工道路适量洒水,有效抑制扬尘。
3.声环境: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立隔声罩和加强了施工期声源设备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减轻施工期作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顶管穿越时产生的顶管土、定向钻穿越产生的泥浆和生活垃圾,其中顶管土用于管线覆土回填,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泥浆委外处置。
5.生态环境:项目施工过程尽量减少占用农田、林地,注意保护沿线植物资源,工程开挖剥离表土进行保存,管线施工临时占地已进行了复绿、覆土复耕、功能恢复,现场无施工遗迹残留,未导致区域土地利用格局的变化。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 生态保护:加强对巡检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巡检工作人员对管道巡检时注重保护沿途生态环境。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站场生产废水与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运行期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过滤废水、设备检修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过滤废水、设备检修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
3.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清管废气、系统超压排放的天然气、阀门密闭不严造成的少量泄漏天然气。清管废气、系统超压排放的天然气通过放空立管高空排放,阀门密闭不严造成的少量泄漏天然气通过加强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措施加以控制。
4.噪声:项目运行期噪声污染主要为站场机械设备噪声、系统超压排空噪声和备用燃气发电机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立隔声罩和加强管理等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管收球作业废渣、分离器检修粉尘、生活垃圾及捎带含油废抹布。废润滑油(HW0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废抹布与清管收球作业废渣、分离器检修粉尘和生活垃圾一起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企业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管线沿途设置了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警示牌、警示桩、警示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验收调查期间,广昌分输站场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验收调查期间,广昌分输站污水处理站设施出口处理后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总磷日均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
3.噪声
验收调查期间,广昌分输站东南西北厂界及4号城头阀室、5号湖岭阀室、6号旴江阀室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地表水
项目宁都县石上镇石上村梅江穿越点下游(E:116.056630、N:26.627836)、宁都县石上镇莲湖村安福河穿越点下游(E:116.041158、N:26.595923)、广昌县盱江镇小港村盱江支流穿越点下游(E:116.302316、N:26.805509)、广昌县盱江镇桥头村青桐河穿越点下游(E:116.311698、N:26.872043)水质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挥发酚、石油类监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悬浮物监测值满足参照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水田作物标准。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调查监测结果,环境质量监测值均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工程沿线生态补偿、生态修复等措施均已落实,生态恢复效果良好,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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