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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15楼
更新时间:2024-06-17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道1173号,系租赁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1号厂房1楼进行生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2′27.871″,北纬28°44′59.281″,总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环评生产规模为年产PCB钻头4608万个、PCB铣刀6156万个、PCB钻头半成品13824万个;本期即一期生产规模为年产PCB钻头2304万个,PCB铣刀2052万个。PCB钻头生产工艺:原料-精磨-半成品清洗(委外)-激光打字-开槽磨尖-成品清洗(委外)-烘干(委外)-检测-包装入库,PCB铣刀生产工艺:原料-粗切槽磨尖-成品清洗(委外)-烘干(委外)-检测-包装入库。一期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厂房(1F:设置操作区、办公区、储存间、设备维修间、空调及空压设备房等)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为新建性质。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委托江西绿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编制了《金洲南昌精密微型刀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3月9日取得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对该项目环评批复(洪经城环审字【2023】16号),于2023年12月13日申请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60108MABXLHJM9Q001X,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2日。项目于2023年10月投入实运行,公司于2024年4月委托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并编制验收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金洲南昌精密微型刀具制造项目(一期)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及相关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中无提到砂轮修整废水,实际生产会产生砂轮修整废水,产生量较小,约200L/a,产生后用容器运至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环评中油雾回收系统中回收的油作为危废,实际生产中全部回用于冷却工序。
项目生产工艺、建设性质、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一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拖洗废水及砂轮修整工序产生的废水,PCB铣刀、PCB钻头成品/半成品清洗、烘干均委托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精密工具中心(本厂房北侧)超声波清洗机清洗,后运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城市污水管网排入红谷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项目一期废气主要为工件精磨、切槽/开槽磨尖工序产生的油雾废气,收集后通过油雾回收系统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口约15m高)。
(三)噪声
项目一期噪声主要来源各生产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合理布局、利用厂房隔声等措施综合治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不合格品、废砂轮、油雾回收系统油脂、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有:冷却油定期更换产生的废冷却油。
不合格品、废砂轮由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油雾回收系统油脂回用;危险废物依托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设立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公司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2.排放口规范化建设
项目一期落实了雨污分流措施,废水、废气、主要噪声排放源、固废暂存间等均已设置了环保标识牌。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期油雾处理设施出口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因排气筒高度不满足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均依托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验收监测期间,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pH、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浓度及pH值均满足红谷滩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期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量满足环评中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