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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月光山超微细碳酸钙厂年产2万吨碳酸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更新时间:2020-01-16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上高县月光山超微细碳酸钙厂年产2万吨碳酸钙项目位于宜春市上高县新界埠镇富港工业园,东面为富港精制米厂,南面为223省道,西面为轻质碳酸钙粉厂,北面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17.31″,北纬28°12′23.91″,占地面积22000m2总建筑面积3650m2本项目外购方解石、白云石、滑石、硅灰石、石英石等矿石,通过一次破碎、二次破碎、进料仓、粉磨、包装等工序生产碳酸钙粉,形成年生产2万吨碳酸钙的生产能力。

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

(1) 主体工程:1#车间、2#车间、3#车间(已废弃);

(2) 辅助及公用工程:办公楼、职工宿舍、储料间、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

(3) 环保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化粪池、雨水二级沉淀池)、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油烟净化器、喷淋装置、雾炮车)和绿化、噪声、固废处置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粉磨工序于2011年5月就已经投产,上高县环保局已对本项目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上环罚[2017]46号),企业已办理了处罚手续。上高县月光山超微细碳酸钙厂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编制完成了《上高县月光山超微细碳酸钙厂年产2万吨碳酸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11日原上高县环境保护局以上环评字[2018]05号文对该项目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8万元,占总投资的14%。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0万元,占总投资的7.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年产2万吨碳酸钙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装置(隔油池+加强型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外排至无名沟渠,后汇入锦惠渠,再汇入锦江;实际建设为生活污水全部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与环评阶段对比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全部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粉磨、包装工序及成品装卸产生的粉尘和食堂油烟。

破碎工序中一级破碎产生的废气和二级破碎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一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外排,粉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球磨机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装卸废气在车间四周安装喷淋装置以及雾炮车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屋顶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球磨机、包装机、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设备、优化平面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墙体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 加强绿化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制订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排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了雨污分流措施,雨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厂区水塘,再排入附近沟渠。

2.排放口规范化建设

本项目的排放口基本符合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标识牌

3.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环评批复要求设置了50米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勘查,项目周边敏感点与环评阶段一致,无新增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一级破碎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出口颗粒物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分别为87.4%和88.5%。

二级破碎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出口颗粒物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分别为87.5%和88.3%。

粉磨工序废气经球磨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出口颗粒物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

包装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出口颗粒物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饮食业油烟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排放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厂界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2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外排废气及噪声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真审阅了相关技术资料,结合本项目内容进行了现场踏勘,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达到了年产2万吨碳酸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不存在其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验收报告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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