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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潘家冲煤矿新峰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更新时间:2020-09-29

1 工程概况

萍乡市潘家冲煤矿新峰井位于萍乡城区125°方向,直距7km,隶属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安源村管辖,其范围南翼上、下煤组东起煤层露头线,西至F2逆断层交面线,北起Ⅲ线,南至Ⅴ线。采矿权范围两极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402~113°5443″,北纬: 27°3505~27°3527″,矿区有简易公路与萍安公路、319国道相连接,距浙赣铁路萍乡火车站8km,有安源至萍乡的专用铁路线,,交通十分便利。

新峰井经济类型为国有企业,采矿权人为萍乡市潘家冲煤矿。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18823日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3600002009051120016653,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201845日至201965日。生产规模6万吨/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区面积0.4552km2,开采许可深度+410m0m标高,矿区范围由48个拐点坐标圈定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40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5%

工程调查结论

项目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在总体工程设计的同时进行了相关环保工程的设

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施工,并做到了与主体

工程同步投入运行,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要求。与环评阶段对比,验收阶段工

程无重大变动情况。验收调查期间,工况记录满足验收要求。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 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相关要求,监测结果表明,各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期间运行 良好,项目运行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

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相关要求,监测结果表明,各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期间

运行良好,项目运行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 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煤矿采区范围内尚未出现较严重的地表沉陷、地裂缝等生态环境问题,矿区在施工期和运行期都结合本矿 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和预防生态破坏的措施,总体上较好 的保护了生态环境,但由于煤炭开采项目的特殊性,在今后生产过程中,还需加强以 下几方面工作,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1)建立地质灾害和地表变形巡查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管理,加强首采区内

地表变形情况的巡查,对观测和巡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现象要按照相关要 求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2)对工业场地内部道路进行硬化。

5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矿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现行环境管理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 岗位责任制、操作流程、规程等制度,并按照市、县环保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总体上环境管理得到了落实。

6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地表水监测断面的监测指标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监测井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矿井外排部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采煤废水的排放限值;矿山生活废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一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 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中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1.0mg/Nm3)要求;厂界噪声达到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区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 100%合理处置,项目各项环保 设施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7公众参与调查

潘家冲煤矿在施工期和试生产期均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同时据当地环保部门介绍,项目运行期间未接到有关潘家冲煤矿的环保问题投诉。根据项目公众意见调查情况,100%的受访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满意及基本满意

8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有效性调查结论

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得到了落实。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工程设施和环保设施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根据调查结果,调试期间建设单位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保措施运行有效。

9存在问题与整改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调查结果,针对以下几方面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1)严格落实地表沉陷移动监控。

2)建设单位应加强工业场地的绿化和已实施的植物措施的后期管护力度和工程措施的后期管护工作,落实经常性的检查制度,对损坏的工程措施及时进行修复。

(3建议开挖矸石山应采取自上而下,台阶式挖掘,切实维持矸石山的地质稳定。要求对南侧矸石场加强观测,随时掌握矸石山的最新情况。

(4)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提高各环节的装备水平,进一步降低电耗、水耗。

(5)要求严格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要求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等。

10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萍乡市潘家冲煤矿新峰井项目基本按照环评阶段的选址、性质、规模、工艺和环保措施进行建设,无重大变动,对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得到有效控制。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护措施。潘家冲煤矿相关专项环保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建议同意通过萍乡市潘家冲煤矿新峰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报告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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