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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配套化纤产业基础材料一期第一部分(年产离子膜烧碱15万吨、甲烷氯化物10万吨、配套四氯乙烯1.6万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更新时间:2021-02-02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九江市濂溪区姑塘化纤工业园区香积大道3号(原九江城东港化纤化工基地),地理坐标为N29°38′42.57″,E116°07′41.26″。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890亩(1245664m2),建、构筑物占地402559m2,其中一期占地面积1536.8亩(1024556m2)、建筑面积382336m2,其中一期第一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主体工程:15万吨/年离子膜烧碱生产线一条、10万吨/年甲烷氯化物生产线一条、1.6万吨/年四氯乙烯生产线一条,第一部分不包括苯胺生产线。

贮运工程:各类仓库、各类储罐、成品仓库、厂内外运输设施等。

公用辅助工程:天然气和氢气锅炉、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

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站、各生产线工艺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储存设施(一般固废储存场,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废水收集池(兼消防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九江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九江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配套化纤产业基础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九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2月18日下达了《关于九江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配套化纤产业基础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九环评字[2014]24号),2019年2月,由于市场原因和企业自身发展情况,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发生一些变化,九江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九江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配套化纤产业基础材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另由于100MW热电工程暂未建成,现临时使用1台35t/h的天燃气锅炉和1台20t/h氢气锅炉为项目提供蒸汽,待热电工程完成后,天燃气锅炉和氢气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天燃气锅炉和氢气锅炉项目环评报告于2020年10月委托江西银江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九江市濂溪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0月29日下达了《关于九江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燃氢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九濂环审[2020]56号)。

项目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年产离子膜烧碱15万吨、甲烷氯化物10万吨生产线于2019年12月投入试生产,1.6万吨/年四氯乙烯生产线于2020年5月投入试生产。

建设单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604020564157668001R。

2020年6月,九江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并协助编制完成了九江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配套化纤产业基础材料一期第一部分(年产离子膜烧碱15万吨、甲烷氯化物10万吨、配套四氯乙烯1.6万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亿元,占总投资6.88%。

(四)验收范围

九江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配套化纤产业基础材料一期第一部分(年产离子膜烧碱15万吨、甲烷氯化物10万吨、配套四氯乙烯1.6万吨)生产线及其配套建设的供热系统和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生产工艺、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离子膜烧碱生产线废水、甲烷氯化物及四氯乙烯生产线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泵故障和装置故障废水,凉水塔药剂置换废水及生活污水。离子膜烧碱生产线产生的螯合树脂塔再生废水,与经“沉降+过滤+中和”预处理后的氢气洗涤水和冷凝水、高纯盐酸尾气洗涤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絮凝沉淀+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濂溪区(原庐山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氯气处理单元氯水送淡盐水脱氯单元脱氯后回用于化盐工段,不外排;甲烷氯化物及四氯乙烯生产线中蒸馏脱水时产生的碱洗分层废水,经“沉淀+pH调节+絮凝+汽提”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濂溪区(原庐山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再生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泵故障和装置故障废水、凉水塔药剂置换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濂溪区(原庐山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氯气吸收尾气、合成盐酸吸收尾气、盐酸储罐呼吸尾气、甲烷氯化物不凝气、四氯乙烯不凝气及锅炉烟气。其中废氯气吸收尾气采用二级碱洗吸收处理后,由1根(1#)25米高排气筒排放;合成盐酸吸收尾气由采用一级碱洗吸收处理后,由1根(2#)25米高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呼吸尾气采用一级碱洗吸收处理后,由1根(3#)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甲烷氯化物不凝气采用冷凝+二级降膜吸收+二级水洗+一级碱洗+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4#)25米高排气筒排放;四氯乙烯不凝气采用冷凝+降膜吸收+一级碱洗处理后,由1根(5#)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和氢气锅炉废气分别由2根(6#、7#)20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通过提高设备安装精度,采用减振、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减轻其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离子膜、废活性炭、高沸物、废催化剂、废干燥剂、盐泥、给水站中产生泥沙、污水处理站污泥。其中废离子膜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甲烷氯化物及四氯乙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沸物、废催化剂、废干燥剂均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目前废催化剂、废干燥剂、废活性炭均未产生,高沸物目前委托瀚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创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盐泥、给水站中产生泥沙、污水处理站污泥外运砖瓦厂作为建筑材料。

 (五)地下水

项目生产区、罐区、废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危废间均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并在危险废物仓库旁及厂区上、下游各设置一口地下水监测井。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

建设单位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及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厂区废水总出口已安装废水自动计量装置、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指标为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已与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监控网联接;甲烷氯化物、四氯乙烯生产线均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设置四氯化碳流量在线监测。

2、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项目环评要求离子膜烧碱生产车间周边设置1000m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勘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敏感目标均已拆迁,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氯化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四氯乙烯监测值均满足濂溪区(原庐山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监测值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限值要求;氢气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监测值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废氯吸收尾气净化设施排放口,氯气监测值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3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合成盐酸吸收尾气及盐酸储罐呼吸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氯化氢监测值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3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甲烷氯化物不凝气净化设施排放口氯化氢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三氯甲烷、四氯化碳、非甲烷总烃、VOCS监测值均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表1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四氯乙烯不凝气净化设施排放口氯化氢、氯气监测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四氯乙烯、VOCS监测值均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表1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氯化氢、氯气监测值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5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甲醇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四氯乙烯、VOCS监测值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表3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周边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上游地下水监测井、危废仓库地下水监测井和厂区下游地下水监测井中地下水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Ⅲ类水质标准。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外排废气污染物SO2NOx排放量及外排废水污染物CODcr、NH3-N排放量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废气及噪声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组经现场检查,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在完成验收组提出的相关意见并符合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生产管理,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台账,做好环评和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补充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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