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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人民医院医技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更新时间:2021-03-16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樟树市药都南大道13号樟树市人民医院内,占地面积1806.18m2 医技住院大楼座北朝南,共14层,其中地面13层,地下1层,长方形,总建筑面积26457.5m2,设有内科、外科、骨科、五官科、产科、妇科、儿科等住院病房以及手术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血透室、ICU室等科室,地下室设有车库和设备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樟树市人民医院委托,江西省科学院环保工程技术开发中心20093月编制了《樟树市人民医院医技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427日原宜春市环境保护局以宜环督字[2009]74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于20098月开工建设,20131月完成建设并开始试运行。该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樟树市人民医院2020929取得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2360882492100621X001V),有效期限:自2020929日至2023928日止。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6512.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4万元,占总投资的1.17%。项目实际总投资6512.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4万元,占总投资的2.5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樟树市人民医院医技住院大楼建设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与环评阶段对比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外排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不涉及放射科、含重金属废水的排放。所排废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排入污水处理站;传染科废水先经灭活系统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再与其他废水一起经“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樟树市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机动车尾气和污水站臭气。通过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流,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废气的影响,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采用机械排风、自然补风方式,废气经排气管道直接排至大楼屋顶进行高空排放;医院的污水处理工艺采用二级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备均为地埋式,因此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时产生的臭气较少。污水处理站地面绿化,周围广泛种植花草树木,并采用灌木、乔木多层防护绿化,以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程度。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噪声设备主要安装在构筑物内,通过采用低噪声强度设备、优化平面总体布局、安装减震垫及消声装置、在周围种树等综合措施防治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由压滤机处理后交由宜春市国投鹏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其他医疗废物交由宜春市奉先德业医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1.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制订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排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本项目新建雨污分流设施,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排放口规范化建设

本项目按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永久监测采样口,并按要求设置相关环保标识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废水排放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总磷、汞、砷、挥发酚、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总余氯浓度监测值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2.废气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氯气浓度监测值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满足环评批复中给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外排废水、废气及噪声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真审阅了相关技术资料,结合本项目内容进行了现场踏勘,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达到了樟树市人民医院医技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不存在其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管理,做好环评和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及正常运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加强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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