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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合资延期及更名、调整股东股比、迁址新建项目(二期年产5万辆轻卡整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更新时间:2021-01-12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江铃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合资延期及更名、调整股东股比、迁址新建项目位于南昌市新建县长堎工业园区江铃大666号,最东侧第一列布置为联合站房、制冷站、污水处理站;中间第二列由南向北依次为厂前区、生产区,其中厂前区主要为综合楼、食堂、停车场,生产区按照整车的工艺由南向北依次为总装车间、涂装车间、焊装车间和冲压车间;第三列布置由东向西为成品车停车场、销售仓库。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库位于涂装车间东侧,废水处理污泥贮存在污水处理车间。

项目分期建设,二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辆轻卡整车。汽车整车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冲压工艺、焊装工艺、涂装工艺、总装工艺。二期变更后,冲焊车间在原有预备空地扩建一部分厂房,在焊材使用量不变的基础上增设一条轻卡冲焊线,增加轻卡相应的模具、夹具等设施厂房建设用地,总装车间西面原有预备空地新建一物流仓库,将原存放在总装车间的物料移至物流仓库。二期项目于20204月开始建设,20208月建成投产。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为:

  1. 主体工程:冲压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

  2. 仓储工程:冲焊物流仓库、总装物流仓库、地下油库等。

  3. 辅助及公用工程:综合楼、食堂、门卫室、供电系统、制冷站、空压站、天然气调压站及供气管网、循环水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4. 环保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站、化粪池、隔油池)、废气处理设施(烟尘净化器、水过滤+过滤棉系统、板式过滤棉除尘系统、水旋式文丘里、TAR式焚烧炉)噪声及固废贮存设施等。

(二)环评及审批情况

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委托原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201212月编制完成了《江铃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合资延期及更名、调整股东股比、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21日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3]34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

因项目分期建设、总图布置变更、涂装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及排气筒高度变化,201611月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铃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合资延期及更名、调整股东股比、迁址新建项目一期变更情况说明》。201612月委托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一期验收工作,并取得原江西省环境保护厅验收批复(赣环评函[2016]100号)。

因二期项目产品方案变更、总图布置变更、车间设备进行适应性改造等原因,20204月江西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委托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江铃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合资延期及更名、调整股东股比、迁址新建项目二期变更情况说明》。

(三)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

江西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于2019812日取得南昌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60100612411441F001U;有效期限自2019812日至2022811日止。

(四)投资情况

项目二期实际总投资39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40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36%

(五)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合资延期及更名、调整股东股比、迁址新建项目中的二期年产5万辆轻卡整车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验收重点为冲焊生产线及喷涂生产线,其他生产设施依托一期已建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一) 环评批复要求建设1500m3事故池,目前实际未建设,暂时依托废水处理系统废水收集池容积余量。

(二) 环评批复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面积为200m2,实际建设中危险废物暂存库面积为96m2。通过增加转运频次合理控制危险废物贮存量。

根据《江铃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合资延期及更名、调整股东股比、迁址新建项目二期变更情况说明》,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与环评阶段对比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中表调废液、磷化废水经氯化钙、聚合氯化铝和聚丙烯酰胺混凝沉淀处理,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1标准后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电泳废液、喷漆废水、脱脂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进入涂装污水调节池;涂装车间其他废水、模具冲洗废水、预清洗废水、淋雨试验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去离子水站浓水、地面冲洗水和预处理后的表调废液、磷化废水以及电泳废液、喷漆废水、脱脂废水、危险废物暂存库渗滤液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经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赣江西河。

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含油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管网,排入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赣江西河。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装车间焊接废气、电泳烘干废气、电泳打磨废气、PVC底涂废气、密封胶喷涂及烘干废气、中涂+面漆喷漆及流平废气、面漆烘干废气、面漆打磨废气、补漆和调漆废气、总装车间下线废气、总装车间尾气检测废气、制冷站直燃机废气。

焊装车间焊接废气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电泳烘干废气经TAR式焚烧炉处理后通过25米高烟囱排放;电泳打磨废气经水过滤+过滤棉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PVC底涂废气经板式过滤棉除尘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密封胶喷涂及烘干废气经TAR式焚烧炉处理后通过25米高烟囱排放;中涂+面漆喷漆及流平废气经水旋式文丘里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面漆烘干废气经TAR式焚烧炉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面漆打磨废气经水过滤+过滤棉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补漆和调漆废气收集后通过12米高排气筒排放;总装车间下线废气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总装车间尾气检测废气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制冷站直燃机废气收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基础减振措施,经建筑物隔声、绿化和距离衰减来降低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中金属废料、废焊头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堆存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磷化废渣、废抹布、废手套、废无纺布、废过滤袋、废漆渣、废油漆桶、废胶桶、废油、废有机溶剂、废油漆、磷化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水处理车间,定期委托具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制订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排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18126日经原南昌市新建区环境保护局备案;认真落实了雨污分流措施,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等采取工程防渗措施,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

2.排放口规范化建设

污染物排放口基本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各污染物排放口已设置标识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磷化废水车间排口、涂装污水调节池排口镍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标准;废水总排口中pH值、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石油类、磷酸盐、镍、锌、氯化物浓度满足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磷酸盐、镍的处理效率分别为85.5%85.6%62.4%62.5%58.2%57.6%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中苯、甲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VOCs、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测值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5部分:汽车制造业》(DB 36/1101.5-2019)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监测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分别为66.2%59.1%VOCs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9.3%94.2%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VOCs、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测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5部分:汽车制造业》(DB 36/1101.5-2019)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监测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满足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地下水所测各项因子监测浓度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表2标准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地下水、外排废水、废气及噪声均达到验收执行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安排了去向。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真审阅了相关技术资料,结合本项目内容进行了现场踏勘,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达到了合资延期及更名、调整股东股比、迁址新建项目(二期年产5万辆轻卡整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不存在其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切实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健全治理设施台账,做好环评和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及正常运行,加强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

(二)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三)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如实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四)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以满足环境风险防范需求。

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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