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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更新时间:2021-06-03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工程项目位于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16°34′24.578″,北纬29°56′54.084″。该项目以烟煤为原料,通过水煤浆气化技术生产粗煤气,并通过变换、净化、合成等工艺生产合成氨、尿素和二甲醚,合成氨生产能力60万吨/年,其中30万吨用于外售,另30万吨用于合成尿素,年尿素生产能力52万吨。粗煤气经部分变换、甲醇洗工序后,经催化剂合成甲醇,甲醇精制后再进一步合成二甲醚,二甲醚生产能力40万吨/年。配套2×440t/h燃煤蒸汽煤粉锅炉(一用一备)、湿法制酸、备煤等工程。

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

1.主体工程:煤气化、变换、制酸净化(甲醇洗、、合成氨、尿素、甲醇合成、甲醇精馏、二甲醚合成等装置

2.储运工程储罐区(液氨低温罐、液氨球罐、硫酸罐、甲醇罐、二甲醚球罐)、中间罐区(粗甲醇槽、精甲醇中间槽、粗乙醇槽、甲醇油槽)、尿素成品仓库;

3.辅助及公用工程:灌装站消防水罐、事故废水池、综合办公化验室循环水站、空压机组、氨冷冻系统供热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4.环保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火炬系统(事故火炬、酸性火炬和氨火炬各1套,共用一个火炬塔)、废气处理设施和噪声、固废处理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于201710月编制完成了《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原九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1127以九环评字[2017]76号文对该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对少部分辅助设备、部分废气处理措施、平面布置及工程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20207月,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编制了《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工程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

项目20181月开工建设,20212月建成开始试生产,项目自立项以来未发生环境污染纠纷事件,未接到投诉和受到环境处罚。

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于2020316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60430MA35KF4TX1001V。有效期限:自2020316日至2023315日止。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7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1164.6万元,占总投资的8.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工程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循环水站定期排污水,以及九江益波水务彭诚港务、江西杭氧、江西深冷等公司委托处理废水其中清净下水进入中水系统回用,其他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500m3/h,采用SBR+BAF处理工艺,经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站深度处理。中水回用水站设计能力800m3/h,主要工艺采用混凝+过滤+超滤+反渗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外排至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气化工段蒸发热水塔废气冷凝经气液分离后的不凝气、变换工段气液分离器产生的不凝气、合成氨工段低压闪蒸废气、甲醇合成工段膜提氢时杂气和中间槽闪蒸气、甲醇精馏气液分离不凝气、二甲醚等废气经110m高火炬燃烧后排放;

气化工段气化煤仓颗粒物经4组布袋除尘器(31备)除尘后由42m高排气筒排放

尿素合成工段低压吸收塔尾气经128m高排气筒排放;尿素合成工段压吸收塔尾气经125m高排气筒排放;尿素合成工段造粒塔尾气经水解液喷淋+填料吸收后由120m高排气筒排放;尿素合成工段尿素转运废气经1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尿素合成工段尿素包装废气经4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净化工段湿法制酸尾气和锅炉工段燃烧废气通过NOx燃烧技术+布袋除尘器+SCR脱硝+氨法脱硫后经90m高排气筒排放

锅炉工段煤仓颗粒物经8布袋除尘器(44备)除尘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工段渣仓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工段灰仓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集中收集臭气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区域主要有气化、氨合成与冷冻、甲醇洗、制酸、备煤、储罐区、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通过加强贮存、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做好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防止跑冒滴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备煤(10#11#皮带机)转运粉尘通过一级干雾除尘机+二级无动力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风机和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噪声。

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密闭房间内,成套供应的设备附带消声、隔声设施,风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并设置隔声罩,管道采用弹性连接,并在管道中加设孔板等工程措施在机房及厂区内外种树等综合措施防治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活性炭、甲醇油、煤渣、生活垃圾、废水处理污泥等

其中生活垃圾和含油棉纱手套交由彭泽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灰渣、锅炉飞灰、废水处理污泥为一般固废,委托江西益材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处理;气化工段煤渣灰为一般固废,委托彭泽县芳剑矿业有限公司处理;变换工段耐硫宽温催化剂、净化工段分子筛、合成氨反应催化剂、合成尿素脱氢催化剂为一般固废,交由厂家回收;尿素合成工段报废的活性炭、废机油和废包装桶袋均为危险废物,委托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甲醇精馏工段甲醇油、湿法硫回收催化剂、甲醇合成工段废催化剂、脱硫废催化剂、二甲醚合成工段废催化剂和报废脱硝催化剂为危险废物,根据催化剂中毒情况不定期产生,产生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建设消防系统供水能力720L/s,消防水箱有效容积20000m3,实际消防废水收集池为21600m3,罐区围堰总有效容积为22270m3,事故池有效容积为15000m3,污水处理事故池有效容积为6000m3

生产各构筑物依据使用功能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导流沟,整个暂存间密闭,车间地面采用无防布+防渗混凝土+环氧树脂防渗,车间四周墙裙涂环氧树脂防渗。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通过区内雨水管网收集最终进入雨水口排放至矶山工业园排涝站

储罐区设置围堰,重点污染防治区地面采用环氧胶泥、玻璃钢及耐酸砖防腐防渗,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4座。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已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 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按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置了废水、废气排放口,在废水、废气、固废堆放处和噪声产生点已设置相关环保标识牌;废水处理站监测水池和中水回收排放池均设置废水在线监测系统,2台燃煤锅炉均设置了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配套视频监控体系,在线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

3. 大气/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最新测绘图,本项目大气/卫生防护距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废水

污水处理站监测水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石油类、氰化物和硫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表2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BOD5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排放要求,甲醇满足前苏联(1975)污水中有机物最大允许浓度取值要求,全盐量满足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和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污染物去除效率:化学需氧量97.8%、五日生化需氧量98.5%、氨氮99.8%、悬浮物90.0%、总氮98.8%、总磷88.5%、挥发酚71.4%、石油类99.8%、全盐量43.0%、氰化物98.4%、甲醇100%、硫化物100%

2. 废气

低压吸收塔尾气出口中氨最大日均监测浓度为8.10mg/m3,最大日均排放速率为0.0075kg/h;常压吸收塔尾气出口中氨最大日均监测浓度为0.69mg/m3,最大日均排放速率为0.00004kg/h;尿素造粒塔废气出口中氨最大日均监测浓度为10.9mg/m3,最大日均排放速率为9.33kg/h,出口中颗粒物最大日均监测浓度为28.2mg/m3,最大日均排放速率为23.7kg/h;磨机前3个煤仓废气出口中颗粒物最大日均监测浓度为22.3mg/m3,最大日均排放速率为0.028kg/h;锅炉前4个煤仓废气出口中颗粒物最大日均监测浓度为27.9mg/m3,最大日均排放速率为0.033kg/h;渣仓废气出口中颗粒物最大日均监测浓度为21.2mg/m3,最大日均排放速率为0.061kg/h;灰仓废气出口中颗粒物最大日均监测浓度为23.0mg/m3,最大日均排放速率为0.082kg/h;尿素转运废气出口中颗粒物最大日均监测浓度为23.4mg/m3,最大日均排放速率为0.043kg/h;尿素3个包装废气出口中颗粒物最大日均监测浓度为27.0mg/m3,最大日均排放速率为0.365kg/h

废水处理站废气进口中硫化氢、臭气浓度和氨最大日均监测浓度分别为0.1665mg/m34120(无量纲)和0.79mg/m3,硫化氢和氨最大日均排放速率为0.009kg/h0.044kg/h;废水处理站废气出口中硫化氢、臭气浓度和氨最大日均监测浓度分别为0.0195mg/m3412(无量纲)和0.39mg/m3,硫化氢和氨最大日均排放速率为0.001kg/h0.022kg/h;废水处理站加盖后废气经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后,废气中硫化氢和氨处理效率分别为88.2%50.6%

锅炉烟气进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汞、硫酸雾最大日均监测浓度分别为19602mg/m31545mg/m3315mg/m330.9mg/m30.00273mg/m320.5mg/m3,最大日均排放速率为5578kg/h416kg/h84.8kg/h8.77kg/h0.00077kg/h5.76kg/h;锅炉烟气出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汞、硫酸雾最大日均监测浓度分别为5.7mg/m311mg/m323.3mg/m31.30mg/m30.000020mg/m31.69mg/m3,最大日均排放速率为2.67kg/h5.10kg/h11.0kg/h0.641kg/h0.000010kg/h0.844kg/h,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SCR联合脱硝+氨法脱硫处理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汞、硫酸雾去除效率分别为99.97%99.3%94.4%95.8%99.3%70.7%

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和臭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监测浓度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限值排放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氨逃逸规定的限值要求,硫酸雾监测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中酸性气回收装置限值要求。

厂界监测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硫化氢和氨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337mg/m30.0272mg/m30.20mg/m3;输煤栈桥区域无组织监测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332mg/m3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和输煤栈桥区域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监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和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3. 厂界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地下水pH、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色(度)、铜、锌、六价铬、铅、汞、镉、砷、镍、氰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总大肠菌群监测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的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外排废水、废气噪声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正文及专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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