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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润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6万吨玻璃棉建设项目(二期1#、4#生产线年产3.9万吨玻璃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更新时间:2021-06-28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彭泽县彭湖湾工业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457.84″,北纬29°519.90″)。年产15.6万吨玻璃棉建设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年产3.9万吨玻璃棉(2#3#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年产3.9万吨玻璃棉(1#4#生产线),三期工程建设年产7.8万吨玻璃棉(5#6#7#8#生产线)。一期工程已验收,本次验收内容为二期,即1#4#生产线年产3.9万吨玻璃棉。生产工艺主要包括①计量、混合,②输送、投料,③窑炉熔化,④粘结剂制备,⑤离心纤维化,⑥集棉,⑦固化定型,⑧冷却,⑨切割和包装。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九江润诚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408月委托江西省科学院和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九江润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6万吨玻璃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912日取得九江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九环评字[2014]114号)。

因项目玻璃窑炉燃料由天然气变更为成品石油焦粉、新增一台1t/h天然气锅炉、工艺废气处理设施优化调整、固体废物暂存库变更和罐区收集措施变更等原因,20155月委托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九江润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6万吨玻璃棉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2015929日取得九江市环境保护局的复函(九环评函[2015]65号)。

因公司规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项目需分三期建设,20168月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九江润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6万吨玻璃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非重大环境影响变动说明》。

2017年10月委托江西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九江润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6万吨玻璃棉建设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书》。

九江润诚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624日取得九江市彭泽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60430087144479P001Q)。

本次验收内容为二期1#4#生产线年产3.9万吨玻璃棉,本项目于20179月开工建设,4#生产线20183月开始试运行、1#生产线20207月开始试运行。20211月,九江润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验收工作。                        

2.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占总投资的2.3%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九江润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6万吨玻璃棉建设项目(二期1#4#生产线年产3.9万吨玻璃棉)及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切割包装废气环评要求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实际采用旋风除尘处理;生产线排气烟囱中采用5级喷淋系统处理,实际采用静电除尘处理。

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阶段对比未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可回用至生产系统,循环冷却水不外排,厂区地面不冲洗。故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因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长江。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窑炉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天然气锅炉烟气、各工序废气及生产区和储存区的无组织废气等。

本项目采用成品石油焦粉作为玻璃窑炉燃料,窑炉废气经过一级布袋除尘设施+碱液湿法脱硫处理装置处理后60m高烟囱排放(依托一期);天然气锅炉烟气通过10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一期);每条生产线集棉工序废气设置一套三级水喷淋,每条生产线固化工序废气设置一套三级水喷淋,每条生产线冷却工序废气设置一套一级水喷淋,每条生产线切割包装废气设置一套旋风除尘,每条生产线各工序共用一座20m高烟囱,并在烟囱中设置一套静电除尘。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玻璃窑炉、循环水冷却塔、各种风机等机械设备。采取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各工序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棉尘及生活垃圾。棉尘均可回用至生产工序,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各污染物排放口已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标识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监测数据来源于《九九江润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6万吨玻璃棉建设项目(二期1#4#生产线年产3.9万吨玻璃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

1.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废水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和磷酸盐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2.废气

1)厂界无组织排放中氨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有组织排放中窑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中锅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3)有组织排放中生产线废气总排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酚类化合物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地下水

地下水监测中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酸盐、氯化物、六价铬、铜、铁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5.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

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318t/a、氨氮排放总量为0.059t/a,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2.677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7.220t/a,均满足总量要求。

五、整改要求

验收小组于202123日踏勘现场,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1.进一步加强对各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环保设施标识牌,做好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台帐,严禁擅自闲置和停用环保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完善危废暂存间的建设,规范危险废物存储,转运及处置,做好登记台账和转运记录;完善环保设施标牌标识;将随意堆放的残液桶纳入危废暂存间;清理厂区内拆除的废旧设备,改善厂容厂貌。

3.完善窑炉环境集烟系统,增加集棉工序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完善配胶过程含氨废气的治理;减少暗管式的收集管网;物理隔断废弃的排气筒,规范采样平台及永久废气采样孔建设;规范吸收塔吸收液循环系统建设,并确保对吸收液pH进行便捷监测或安装就地pH监测仪。

4.进一步提高集棉、固化过程的废气中甲醛、酚类污染物的处理效率;对回用于喷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增加补充新鲜水的流量计量装置。

5.建议采用天然气替代成品石油焦粉作为玻璃窑炉燃料和完善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根据《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赣环大气〔201920 号)、《九江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九 环大气字〔20202 号)等文件要求及时编制公司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及时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核实本阶段建设内容、项目生产设备、原辅材料耗量、环保设施与环评及批复的对比说明;核实危废和一般固废的数量、种类;补充排污许可证和自行监测计划落实情况;根据生态环境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要求核实工程实际变动情况是否属于非重大变动判定;完善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六、现场整改情况

经验收小组现场复核,企业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制定可行废气污染防治技术对工艺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等工作已向彭泽生态环境局承诺2021年底完成,其它整改要求已基本落实到位。

七、验收结论

验收组在认真审阅相关技术资料,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后续要求

1.规范设置环保标识标牌,进一步完善“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及废水收集管网;进一步优化废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2.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维护及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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