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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15楼
更新时间:2022-07-11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568号(东经115°52′53.762″,北纬28°44′46.684″),项目北面为美罗江畔小区,西面为江西省石油技工学校,东面和南面为赣江。项目总占地面积470m2,其中建筑占地面积约347.67m2,构筑物包括:1座排泥池、1座高效浓缩池、1间污泥脱水机房。
双港水厂目前水净化过程中产生约占供水量2%~4%的反应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废水。为了防止污染水环境、综合利用水资源,在双港水厂厂区东侧空地建设排泥水处理系统,对这部分水进行深度处理净化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以减轻对受纳水体的影响。
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
1.主体工程:高效浓缩池(7.7m×4.1m×4.5m,包括混凝池、沉淀池、污泥回流及排放、储泥池)、排泥水池(23.5m×14.6m×5m)、污泥脱水机房(11m×10.4m×4.8m)、污水管道(总长度为152m,管径为DN600)。
2.辅助及公用工程:办公楼、食堂、门卫、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3.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油烟净化器);污水处理设施和噪声、固废处置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委托南昌雄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南昌市双港水厂污泥处理系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属于技改性质,用于处理双港水厂水净化过程中产生的约占供水量2%~4%的反应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废水。项目已于2019年12月获得了环评批复(洪经城环审字【2019】5号)。但项目在进行自主验收时,因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高效浓缩池上清液无法回用,需新建排水管道排入白水湖污水处理厂处理),需重新申报环评文件。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清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编制完成《南昌市双港水厂污泥处理系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2月18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以洪经城环审字[2022]10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本项目于2020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3月完成建设。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5月28日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在网上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60100612419064X001W,有效期限至2025年4月2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868.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5万元,占总投资的7.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南昌市双港水厂污泥处理系统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与环评阶段对比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排泥水池上清液、污泥脱水浓缩液、高效浓缩池上清液、检验室废水、生活污水。
污泥脱水浓缩液回流至排泥池处理,排泥水池上清液回收至取水原水管道进入现有净水系统净化回收利用,高效浓缩池上清液达白水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依托新建造的污水管道,从新建排放口进入白水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检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和隔油池简单处置后,汇入原废水总排口,达到《白水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白水湖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小型泵、叠螺式脱水机(泵)、浓缩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密闭房间内,采取消声、隔声设施,管道采用弹性连接等工程措施,在机房及厂区内外种树绿化等综合措施防治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废紫外灯管、废化验试剂、废试剂瓶、压滤泥饼及职工生活垃圾。
废紫外灯管、废化验试剂、废试剂瓶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泥饼暂存于储泥斗,委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安排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生产各构筑物依据使用功能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硬化,设置围挡,整个暂存间密闭,刷环氧树脂防腐防渗。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通过厂区内雨水管网收集最终排入市政的雨水排水管道。
2. 排放口规范化建设
本项目按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置了废水、废气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口、噪声产生点和危险废物仓库已设置了相关环保标识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废水
验收期间废水总排口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监测浓度均满足《白水湖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5)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出口油烟浓度监测值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3. 厂界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