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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15楼
更新时间:2022-06-10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樟树支线项目位于樟树市、丰城市境内,输气管道的起点自高安-鹰潭供气管道的拖船阀室,管道自拖船清管站出发穿越X593后向西南方向敷设,穿越京九铁路后向正西方向前进,穿越清丰河后,继续沿西南方向敷设到达樟树盐化工业基地园东侧本项目新建的樟树末站。管道沿途主要为平原、低缓丘陵,沿线地势比较平坦,高差不大,多为耕地,线路走向单一。项目建设一条高压管线,管道材质L415直缝埋弧焊管,管线设计管径DN508,壁厚8mm,外防腐层采用:站外干线管道均采用环氧粉末聚乙烯复合结构(三层PE)外防腐层,站场内埋地管线采用聚丙烯增强纤维胶带;管道全长约20.2km,其中丰城市境内12.7km,樟树市境内7.5km,供气规模5×106Nm3/a,本项目新建樟树末站和拖船清管站。
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
1、主体工程:管道20.2km、站场(新建樟树末站和拖船清管站)、穿跨越(共计穿越各种水体6次,穿越各种道路23次)。
2、环保工程:
(1)废水治理: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2)废气治理:电动放空阀控制清管放空;
(3)生态治理:严格设置了施工路线,划定了施工作业范围,避开了沿线榕树、樟树、枫树等古树名木,减少对植被及农田的破坏。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江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委托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樟树支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9月26日原宜春市环境保护局以宜环评字[2017]74号文对该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
江西省天然气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变更公司名称,由江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工程于2019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竣工。
2021年11月,江西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三)投资情况
工程计划投资10680.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3.0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8%;实际工程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5万元,占工程实际总投资的7.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樟树支线项目及配套的污染防护设施和生态恢复及保护情况。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与环评阶段对比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全部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清管废气、系统超压排放的天然气和污水处理站散发的恶臭气体。清管废气、系统超压排放的天然气采取电动放空阀控制清管放空,减少清管作业时废气的产生量,并通过延长排空管的排放时间,减少外排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站散发的恶臭气体通过加强场站管理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通过抽油烟机处理后外排。
(三)噪声
项目噪声污染主要为天然气流动噪声和释放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立隔声罩等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穿越泥浆由施工单位负责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管收球作业废渣、过滤器过滤粉尘、生活垃圾、清管凝液及废润滑油。其中清管凝液和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未产生),待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清管收球作业废渣、过滤器过滤粉尘和生活垃圾为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生态保护治理及恢复情况
通过减少占用农田、林地,注意保护沿线植物资源,工程开挖剥离表土进行保存,弃土场的设置远离水体,并用于营运期绿化及植被恢复;加强施工管理,避免雨季破土施工,因施工破坏的植被和裸露的土地、表土堆存场已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采用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通过落实各种生态环保措施,管道沿线临时占地已得到恢复,植被生长良好,施工弃土得到充分利用。本工程沿线生态补偿、生态修复等措施均已落实,生态恢复效果良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江西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并按各规章制度要求管理执行。对日常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记录、环保数据、环保相关文件资料等进行了归档,档案资料齐全。项目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按要求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和应急装备,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2. 排放口规范化建设
本项目按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置了废水、废气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口和危险废物仓库已设置了相关环保标识牌。
3. 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本项目拖船清管站、樟树末站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m。距离本工程拖船清管站最近居民区蛟湖村,与场站边界100m,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樟树末站一体化处理设施出口外排废水所有监测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樟树末站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监控浓度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拖船清管站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 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樟树末站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拖船清管站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环境质量
验收监测期间,清丰河穿越断面上游、清丰河穿越断面下游、总干渠1穿越断面上游、总干渠1穿越断面下游、总干渠2穿越断面上游、总干渠2穿越断面下游地表水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根据环境监测及调查结果,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能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项目外排废水、废气及噪声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生态保护治理及恢复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