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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15楼
更新时间:2023-01-09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会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内,中心地理坐标为:N25°17'2.75"、E115°44'11.97",占地面积45.4亩。利用“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工程”的氢气作为本项目的原材料,采用蒽醌法工艺进行制备双氧水,建设年产18万吨(27.5%计)过氧化氢(双氧水)项目(9.4万吨的27.5%过氧化氢至浓品生产线,8.6万吨外售)。27.5%的过氧化氢进入由泵送入降膜蒸发器和精馏塔得到50%(Wt)过氧化氢溶液,9.4万吨的27.5%过氧化氢经浓缩装置制得5.17万吨50%过氧化氢溶液。
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
1.主体工程:稀品浓品工段。
2.辅助工程:中间罐区(工作液储罐2个,芳烃罐、磷酸三辛酯贮罐、四丁基脲贮罐、磷酸贮罐各1个、产品储罐4个);控制室及变配电站;循环水站;氢压站。
3.公用工程:综合楼、配电房;空压站(含氮气系统);供电系统、制冷系统、给排水系统等;供热由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600kt/a真空制盐项目的锅炉通过蒸汽管线输送至本厂区。
4.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循环水冷凝+涡轮膨胀机组冷凝回收+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冷却水冷凝回收+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芬顿氧化+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噪声处置设施等。初期雨水池440m3、事故池2640m3(工作液集液池、消防水事故池、废水事故池)。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编制完成《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8万吨过氧化氢(双氧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11月5日,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以赣市行审证(1)字[2019]136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本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完成建设,其后进行调试生产。
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1日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氧水项目)于2021年8月30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6073376978246X7005V,有效期限至2026年8月29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4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21万元,占总投资的4.5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年产18万吨过氧化氢(双氧水)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废水在线监测设备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氢化和氧化废气排气筒高度由原来30米增加到40米。
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与环评阶段对比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钯触媒再生废水、初期雨水、生活用水等。项目工艺废水主要为工作液洗涤废水、萃余液分离废水、稀碱蒸发冷凝废水及浓碱液贮槽废水(此废水主要为浓碱液贮过程中的清洗地面及设备用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主要为生产车间及设备采用清扫和擦拭的方式进行定期清理产生的废水;钯触媒再生废水为氢化反应通常在一节或二节塔中进行,当触媒活性下降后,将用蒸汽和氮气再生恢复其活性而产生的废水;初期雨水主要为通过收集池收集的前15分钟的雨水。
项目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采用“隔油+芬顿+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规模为50m3/d。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九二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
项目生活用水仅为各工段的洗手池、冲淋洗眼器等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废水排放口进入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九二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工作液配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氢化废气、氧化废气、碱塔废气、稀碱浓缩废气。
氧化废气采取1套“循环水冷却+涡轮膨胀制冷+活性炭碳吸附”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40m高的1#排气筒排放。
氢化废气采用1套“低温水冷凝+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40m高的2#排气筒排放。
工作液配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碱塔废气、稀碱浓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由30m高的3#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罐区无组织废气。项目通过加强贮存、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做好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防止跑冒滴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风机和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噪声。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密闭房间内,成套供应的设备附带消声、隔声设施,风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并设置隔声罩,管道采用弹性连接,并在管道中加设孔板等工程措施,在机房及厂区内外种树等综合措施防治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钯触媒、废活性氧化铝、污水处理站污泥和隔油废液、生活垃圾。
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钯触媒、废活性氧化铝、污水处理站污泥和隔油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安排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突发风险应急预案,风险应急预案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生产各构筑物依据使用功能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用钢屑水泥耐磨面层防渗;储罐区设置围堰,重点污染防治区地面采用环氧胶泥、玻璃钢及耐酸砖防腐防渗。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通过区内雨水管网收集最终进排入基地内的雨水排水管道。项目建设总容积为3080m3(44m×14m×5m)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池,分两格,其中初期雨水池440m3、事故池2640m3(工作液集液池、消防水事故池、废水事故池)。
2. 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及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按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置了废水、废气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口已设置了相关环保标识牌。废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已经完成联网但尚未比对验收。
3. 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装置区车间边界往外延伸100米范围内,储罐区边界往外延伸100米范围内。经现场实地查看,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未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排放口中pH值、CODCr、SS、氨氮、TP、总氮、石油类等监测值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间接排放限值,BOD5监测值满足氟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一期)进水水质标准。
雨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监测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各尾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排放浓度均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测浓度需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2排放限值要求。
3. 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 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满足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地下水
监测结果表明:周边地下水中pH值、氨氮、耗氧量、铜、砷、铅、汞、六价铬、镉、氯化物、硫酸盐、银、铁、锌、镍监测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
2、土壤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污水处理站、生产区和罐区周边土壤中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外排废水、废气及噪声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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